成都大学保卫处
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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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的通知
人气:    发布时间:24-09-27 10:29:57

各学院、部门及驻校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精神,根据《成都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成都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学校非机动车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下行为属于本次重点整治内容

1、占用消防通道;

2、违规载人、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要求戴安全头盔;

3、不按划定的停车区域乱停乱放;

4、自有非机动车不上锁停放;

5、共享单车不在指定区域停放;

6、电动自行车未办理校园电子通行证在校园内行驶。

二、处理措施

以上行为,通过线上电子眼抓拍、线下现场执勤等方式进行交通安全管理。

1、对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未办理校园电子通行证在校园内行驶及停放,自有非机动车不上锁停放等行为,保卫处有权将车辆拖离至学校指定停车场集中管理。

2、对违规载人、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要求戴安全头盔,不按划定的停车区域乱停乱放等行为,首次违规将给予贴条、短消息提示警告;第二次违规将对车辆进行锁车(拖车)处理,取车时须接受教育批评并由车主提交书面保证书;累计达到三次违规将吊销电子通行证、取消车主办理通行证资格,同时进行曝光通报。

3、共享单车发生违规行为,由学校保卫处按照合同约定对校园共享单车运维公司进行处罚。

4、超标和改装电动自行车,伪造、变造牌照或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校园电子通行证的;私自转让、买卖、出借校园电子通行证,或为他人违规办理校园电子通行证提供虚假材料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入楼入室,私拉乱接电源充电等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危害的,交由公安机关或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温馨提示

1、宣传教育阶段:自今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该时段内违规行为只作登记提醒,不作为个人或部门考核依据。

2、正式实施阶段:2024年11月1日后执行,教职工违规行为定期通报至相关部门和学院,学生违规行为定期通报至学院院系,由所在院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维护校园交通安全人人有责,校内各单位应协助保卫处落实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配合教育、纠正和处理各类违规行为,培养师生良好的驾驶行为习惯,督促师生员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成都大学安全稳定委员会办公室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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