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保卫处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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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生入伍、就业政审程序的通知
人气:    发布时间:14-01-17 07:27:32

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校的学生因入伍、直招士官和就业等原因根据用人单位要求,需要到武装部(保卫处)进行政审。由于过去该项工作我校没有统一的审理程序,存在许多不规范现象,如表格内应填内容未填写齐备,无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签字,签署的审查意见不符合要求,重要内容残缺等等。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政审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正确有序的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生政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是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学生辅导员。凡需政审的学生,应由各学院副书记召集相关学生辅导员逐人审核,并指定专人填写基层意见(不能由学生本人或其他学生代写),学院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党总支印章。
    二、所填写的基层意见应当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是否受过刑事、治安、行政处分,是否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是否符合参军、招干的政审要求等。
   三、政审表格不能由学生自己单独拿到保卫处签字盖章,应由学院指派政工干部专人统一前往(武装部)保卫处综合治理与调研科办理。
   四、(武装部)保卫处综治调研科负责人、和校园“110”勤务大队分管治安工作负责人和国防与安全教育科负责人要分别对被审查人的相关内容按工作程序逐一进行审核、登记、提出初审意见,由分管调研工作的保卫处负责人签字审定后,并盖武装部(保卫处)公章。
   五、请各学院对学生政治表现要实施动态管理和记录,对有违法、违纪、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有其他问题的人,要及时报武装部(保卫处)综治调研科备案,严防因工作疏漏将有问题的人输送到军队、政府及国家要害部门,对国家造成危害。对因工作疏忽造成政审事故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办公室   武装部(保卫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政审表

  附件2:武装部(保卫处)学生政审内部工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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