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保卫处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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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
人气:    发布时间:13-09-30 06:44:11

通   知

校内各单位: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川教电【2013】1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目前消防实际情况,现将我校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时间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至十月十五日。

二、组织机构

        学校防火委员会为本次大整治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落实本单位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消防科。

 三、工作目标

        学校统一领导,各部门紧密配合,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落实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提高学校整体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四、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内容

   (一)单位各建筑、场所建设工程、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情况。

   (二)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立、消防应急预案、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各单位所属区域日常工作、生产过程是否存在消防违章、违规行为;有无私拉乱接电线;电器设备及插座周围有无存放易燃物品;是否按要求做到人走断电;设置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完好能用。

   (四)实验室、操作间、计算机房、物质库房、配电室等重点部位是否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上墙。

   (五)学生公寓、食堂、教学实验区域、活动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出口、通道是否存在堵塞、锁闭等影响畅通的情况。

   (六)学生宿舍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明火等违章行为,有无在床上吸烟和乱丢烟头的现象。

   (七)建设、装修施工工程是否通过消防机关审查备案,是否与学校签订消防安全协议,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临时工棚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八)出租商铺日常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章使用电器、明火等行为,物资存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是否按要求自行配置消防器材。

五、整治措施

(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的建筑,相关部门应积极准备验收资料,报送消防机关审查验收。

(二)对单位日常工作、生产、施工、商铺经营过程中发现的消防违章、违规行为,必须现场提出改正。

(三)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及时统计报学校保卫处进行更换配置。

(四)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现象,应立即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

(五)对实验室、操作间、计算机房、物质库房等重点部位或学生公寓、食堂、教学实验区域、活动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停止使用并迅速整改。

(六)各学院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和班会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各学院负责人、后勤公寓管理部门、学生宿管委员会、学生义务消防队应加强对学生寝室消防安全检查,对私拉乱接电线、使用违规电器、明火、在床上吸烟和乱丢烟头等违章行为必须立即改正。

(七)建设、装修工程未经消防审查进行施工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待相关消防审查手续履行完毕后,方可继续施工。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必须现场整改。

六、工作步骤

(一)各单位自查阶段(9月30日—10月11日)。校内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制定和完善各项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责任,同时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自查,对发现的消防隐患、消防违章、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10月11日—10月13日)。学校组织消防安全整治排查工作组,对校内各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并严格登记。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章违规行为,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4日—10月15日)。检查小组针对前期检查过程中隐患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回访,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仍未实施整改的单位,责成单位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校内消防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切实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核心工作来抓,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推进行动工作顺利开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二)落实责任,群防群治。

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强整体消防安全意识。

(三)加强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生组织、板报橱窗、多媒体等形式开展宣传,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师生深入掌握消防常识。

(四)严格督查,确保实效。

学校将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并纳入年终综治考评,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认真填写附件表格,10月12日前交到保卫处消防科。联系人:黄智  电话:846616119

 附:消防工作情况表

                                                                                                                                                成都大学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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