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保卫处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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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进出校园摩托车(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气:    发布时间:13-10-17 01:44:12

各学院(部门):

    为加强我校摩托车的管理,更好的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校园交通安全及畅通,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和《成都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成都大学摩托车管理办法(暂行)》:

     所有进出校园的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力或者以其他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到学校保卫处办理出入证后方可进出校园。

   二、  禁止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在校园道路上通行,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

   三、  营运摩托车不得擅自入校行驶,进入校园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者须持残疾人有效证件,且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办理出入证时应当出具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并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行驶证和号牌的摩托车,不能办理出入证。校外人员原则上不能办理出入证。驾驶摩托车应当持有准许驾驶该类型机动车驾驶证。办理出入证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保卫处交办证服务中心登记采集相关信息。办理出入证相关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

五、  凡进入校园内的摩托车必须服从保卫处“校园110”勤务大队队员的管理,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校园路线畅通无阻,无条件避让行人且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每小时,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将摩托车停放在划定的停车线内,不得将摩托车随意停放。

、未办理出入证的原则上不得擅自进入校园;经学校许可临时进入校园的,经门卫同意后方可进入,进入校园后必须服从保卫处统一管理、遵守有关规定,维护交通秩序。

、摩托车进出校园必须出示出入证,进入校园后应当严格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禁超载、超速、飚车、尾随追堵、并排行车等,且不得鸣笛和大声播放音乐等。

 八、  处罚:

(一)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先行暂扣摩托车;驾驶人属校外人员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属校内职工的,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移交给公安机关,并与所属单位年度综合治理考核挂钩。

(二)凡不按上述要求乱停乱放的摩托车发生丢失、被盗、损坏,后果自负;

(三)对乱停乱放摩托车,影响交通、校容,堵塞通道的,保卫处应给予劝阻、警告、锁车,直至将摩托车强行拖至保管站保管;

九、保卫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送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办法自2013年10月20日起试行。

 

                                                 保 卫 处

                                            2013年10月10日

 

附:成都大学摩托车(电动车)出入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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