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和校内商家、住户:
为优化校园环境,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根据《成都市城镇犬只管理办法》和《成都大学犬只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内犬只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学校行政办公区、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等公共区域禁止饲养任何犬只。学校家属区属于限制养犬区域,住户必须持有畜牧部门颁发的《犬类免疫证》和公安派出所颁发的《养犬许可证》以及犬牌方可养犬,同时必须圈养或拴养;
二、严禁在校学生饲养或携带任何大小犬只出入学校。
三、严禁校外人员携带犬只进入校园。
四、学校职工和住户居民饲养的观赏犬、宠物犬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要主动树立依法依规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并要定期为犬只注射相关疫苗。
五、学校职工、居民携犬出户时,必须带犬链、挂犬牌,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禁止敞放遛犬。遛犬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进入校园行政区、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等禁养区域,携犬出户,须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六、学校养犬职工、居民违反《成都市城镇犬只管理办法》和《成都大学犬只管理规定》,致犬伤人的,养犬人应承担全部责任,犬只伤害他人,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诊治发生的费用由养犬人先予支付。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七、对于校内出现的无人牵领或监管的犬只,都将视其为流浪犬,保卫应送交犬类留检场所。
八、师生若发现校内有违规养犬、遛犬现象及流浪犬出现,请及时拨打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84616110。
九、凡违反规定者,校保卫处将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希望各单位和校内商家、住户予以高度重视,广大师生员工及家属积极配合,杜绝宠物伤人事件发生,确保校园和谐平安。
成都大学校园综合治理委员会
保卫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