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员工: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规范校园非机动车(含自行车、电动车等)停放秩序,拟从2023年5月10日起对校内非机动车实行有关管理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机动车停放要求
保卫处大门前停车场区域为非机动车临时集中停放点,通过保卫处登记且安装了校园电子凭证的车辆方可停放。原则上大成都范围以内学生的非机动车应驶离学校。
二、非机动车管理要求
1、5月10日至5月21日,每日9:00—20:00,拥有个人电动自行车的师生按照《成都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流程,经所在部门、学院审核后,持居民身份证、审核表、承诺书原件,携本人电动自行车(牌照齐全)到保卫处118警务室,经专业机构现场电池检测合格后安装校园电子凭证。
2、未安装校园电子凭证的电动自行车从6月20日起禁止在学校道路上行驶。
3、大四毕业学生的非机动车辆须在2023年6月18日前驶离校园,禁止私自在校内转让、售卖“二手车”。保卫处将组织废旧车辆回收公司对师生不需要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回购。
4、停放在大运村核心区(金沙桥以北校区、青山校区、东盟校区)的自有非机动车请于5月19日前驶离核心区。6月20日后没有在保卫处指定区域停放的非机动车,将视为无主车,由保卫处按相关程序公告后依规进行集中处置。
三、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管理
自2023年5月18日起,充电桩运营管理公司进行系统维护,暂停使用。
请大家相互转告,感谢老师和同学们的支持与配合。
联系人:龚老师 联系电话:13550038212、84616510
成都大学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