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根据《成都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成大保卫〔2023〕5号),拟从2024年1月20日起对校内电动自行车实行有关管理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假期停放要求
原保卫处大门前停车场划定专门区域为电动自行车临时集中停放点,全校学生寒假期间,安装了校园电子凭证的车辆可停放在临时集中停放点。未安装校园电子凭证的车辆一律自行带离校园,集中停放点外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保卫处有权进行处置。
二、管理要求
1.拥有个人电动自行车的师生按照《成都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流程,经所在部门、学院审核后,持居民身份证、审核表、承诺书原件,携本人电动自行车(牌照齐全)到保卫处警务服务中心(行政保障中心负一楼)安装电子凭证,截至时间2月25日18:00。
2.2月23日起,未安装校园电子凭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入校,禁止在校园内行驶、停放。
三、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管理
自2024年1月26日起,充电桩运营管理公司进行系统维护,暂停使用。
请大家相互转告,感谢老师和同学们的支持与配合。
党委保卫部(处)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