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员工: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经研究决定,保卫处将于每月最后一周周二的工作时间(假期除外)为教职员工办理电动自行车电子牌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全校教职员工(编制内、人事代理、二级单位自聘及劳务外包人员)个人所持有的电动自行车。
二、办理流程
1.申请材料:车辆合格证等相关材料
2.上牌地点:行政保障中心负一楼警务服务大厅(因警务服务大厅装修,6月份上牌地点暂定为一楼监控大厅门口)。
三、注意事项
1.教职员工应确保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信息或伪造材料,将承担相应责任。
2.教职员工应积极配合学校进行电子牌照的申请与安装工作,及时到规定地点办理。
保卫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