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学生: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规范校园非机动车(含自行车、电瓶车等)停放秩序,拟从2024年7月8日起对校内非机动车实行有关管理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原则上成都市区范围以内学生的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应驶离学校。未离校的非机动车(自行车、安装了校园电子通行证电动自行车)须有序停放在所住宿学生宿舍指定的停放点有序停放。毕业学生的非机动车辆须在2024年7月5日前驶离校园,禁止私自在校内转让、售卖“二手车”。
未安装校园电子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严禁在停放在校园内,请同学们于7月8日前自行驶离校园。7月8日后未在指定区域停放的非机动车、无校园电子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将视为无主车,由保卫处按相关程序公告后依规进行集中处置。
感谢同学们的支持与配合。
成都大学保卫处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