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保卫处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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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成都大学校园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使用的通知
人气:    发布时间:24-12-04 10:07:10

各学院、部门、直(附)属单位: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61号】)的规定,现将校内无人机管理、使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人机注册与升空审批

1、无人机(购买、组装)拥有者(单位、个人)须向民航局caac无人机管理报备注册,网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https://uom.caac.gov.cn/。

2、所有在校内开展的民用无人机活动(拍摄、教学、科研等等)均需要在caac系统申报批准后才能升空,使用者应在无人机活动前2个工作日将申报获批材料通过办公OA系统报保卫处备存。

二、注意事项

1、校内无人机的活动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或单位,由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使用无人机进行飞行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隐私保护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在涉及校园敏感区域的拍摄活动前,需征得相关人员、单位的同意,并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保卫处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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