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根据《成都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成大保卫〔2023〕5号),拟于2025年1月20日起对学校生活区、教学区内未安装校园电子通行证(含悬挂破损、伪造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统一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假期停放要求
寒假期间,安装了校园电子通行证的车辆请有序停放在校内各个非机动车停车位内。未安装校园电子通行证(含悬挂破损、伪造校园通行证)的车辆请于1月20日前一律自行带离校园。
二、管理要求
1月20日起,未安装校园电子通行证(含悬挂破损、伪造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入校,禁止在校园内行驶、停放。
三、对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处置方式
对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保卫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采取锁车、拖移、集中管治等措施,同时对相关车主进行通报。
四、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管理
自2025年1月20日起,充电桩运营管理公司对一号充电区(20栋学生宿舍东侧)、二号充电区(12教学楼西侧)进行系统维护,暂停使用,只保留三号充电区(行政保障中心D南侧)为师生提供服务。
请大家相互转告,感谢老师和同学们的支持与配合。
成都大学保卫处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