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秩序,根据《成都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要求,结合校园电动自行车电子通行证办理工作实际,现就清理未办理校园电动自行车电子通行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办理校园电动自行车电子通行证的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未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园电子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在校园内通行。同时学校将通过人技联防的方式,对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进行记分处理。保卫处将对未办理校园电子通行证和周期内扣除12分的车辆进行不定期清理,请相关师生员工务必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二、请成功申请2026年校园电子通行证的师生员工,务必在4月30日前完成办理,逾期将不予受理,原有的电动自行车校园电子通行证同步作废。
三、学生毕业离校、教职工离职,办理了校园电子通行证的人员须到保卫处注销其校园电子通行证,严禁转让、租借校园电子通行证给其他人员使用,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单位、各学院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做好政策传达与提醒工作,引导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环境。
如有疑问,请咨询警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4616110
特此通知。
成都大学保卫处
2026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