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校举办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防范和处理专题讲座
(文/岳冬梅 图/廖萍)为进一步倡导“珍爱生命,心系安全”的校园安全文化理念,促进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的落实,4月6日下午,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特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法制研究所所长张永华教授在九教报告厅作了防范和处理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讲座。全体辅导员、各二级单位安全员代表、保卫处全体人员参加学习。保卫处处长田东主持讲座。
首先,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易贤文代表学校为张教授颁发了成都市学校安全管理与教育研究中心指导专家的聘书。
此次讲座,张教授以丰富的案例、精确的理论从“高校学生的法律地位”、“对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基础”、“学生缴费”、“学生考试”、“学生住宿管理”、“学生活动开展”、“学生管理人员实施管理行为”、“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等方面入手,层层展开,详细阐述了面对学生伤害事故、学生突发事件,学生工作人员应采取哪些策略与方法,快速有效的解决突发事件,将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化解教育风险。讲座中,张教授重点讲解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围绕学校安全这个主题,分别从理论到实践,从经验到教训,从形势分析到措施的落实,从事故的预防到问题的处理等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刻而详尽的阐述,并强调学生工作人员要恰当的履行管理职责,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实施对学生的管理。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通过此次讲座的学习,张教授为我们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多、更好建设性指导意见和建议,并用大量的事实案例,为与会者介绍了处理伤害事故的三种途径,即:与家长协商、仲裁和刑事诉讼。他认为,各高校在处理伤害事故时,之所以存在赔偿金额的不同,取决于学校日常管理水平和学校领导、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强弱。作为学生工作人员和安全管理者,大家表示,将严格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呵护学生的健康成长与生命安全。
据悉,张永华教授是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广东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广东省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副理事长、广东省法学会理事。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02年第12号令)主要起草人之一,主持研究起草了多项教育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还曾直接为国内多个地方、多个学校发生的重大学生伤害责任事故,提供过法律咨询和指导,具有渊博的教育法律理论和丰富的教育实践经验。他认为:在大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做到以下四点:1、提高管理者和师生的法律意识,遇到问题应依法稳妥处理;2、学校全员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学生学籍制度、学生课堂考勤制度、学校设设备管理制度、学生节假日返校制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等;3、建立学生风险管理制度,从而降低学生伤害事故的比例;4、依法合情合理处理伤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