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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庆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气:    发布时间:11-05-01 00:00:00

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2009年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精神,今年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8日。八天假期即将来临,为确保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放假前和休假期间,各单位同学要严格按照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班在放假前要召开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校纪校规教育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切实注意人身、财物和交通安全,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校园内违章用火、用电,严防火灾、盗窃等各类事故的发生。对学生外出要建立严格的请销假制度,班主任要留下学生家庭的联系电话,及时掌握学生外出动向。  

二、各辅导员要从关心爱护学生的角度出发,提醒学生假期外出要特别注意安全,禁止学生以集体名义组织外出旅游或从事其他未经批准的活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休假期间,各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当中了解情况,切实做到信息灵、情况明,确保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得到妥善及时解决。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要及时赶到现场处置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学校的稳定。  

四、学生必须在10月9日正常返校上课,各班召开班会,清点学生返校情况。并且做好晚归学生的继续跟踪联系及学校和家长的沟通工作,并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五、假期安全注意事项:为更好地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根据上级部门国庆期间的有关规定,现就学生校外活动的安全注意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单位及公共场所的规章制度。

2、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乐于助人,体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

3、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4、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必须遵守各项规定和安全要求,注意集体安全和个人安全。

5、乘车、船等交通工具时,要遵守有关规定,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要服从司机、乘务人员的安排,不得擅作主张,引发矛盾。

6、要随时保管好现金和随身物品,注意防火、防盗。

7、注意饮食卫生。购买各种食品要注意保质期,尽量吃煮熟的食品,少吃凉菜,不要吃腐烂、变质的食品,不要饮用被污染的水,不要接触各种传染病源。

8、与人交往,礼貌、谦虚、友善,不盛气凌人,不妄自菲薄,体现出乌海三中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但同时必须提高警惕,不可轻信不熟悉的人。

9、面临突发事件,要冷静、客观、机智地处理。若有必要,则要迅速、及时地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拨打报警电话110,不要意气用事,盲目冲动,导致事态扩大。

10、准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物,以备急用。若突发急病、重病,要及时拨打120求救电话。

11、要认真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尽量不随身携带较多现金,不要让他人知道自己所带钱物,在使用银行卡时,要注意不要泄露密码,不要将身份证和银行卡等放在一起,要提高警惕,注意防盗、防抢、防骗。不贪不义之财,防止上当受骗。

12、出外旅游时要注意安全。在山高、水深、人迹罕见等地方,不要单独行动,要相互照应,相互帮助;在游玩、照相时,要注意四周地势,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13、禁止参与非法活动。

14、女同学尤其要注意人身安全。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不要随意脱离集体,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增强防范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