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的重要性 安全需要伴随人类历史发展的全过程,安全是社会发展的前提,是人类个体生存和发展的保障,是人们历来关注的重点。高校“象牙塔”中的大学生也难免面对各种危险:或是潜在的,或是明显的;或是因无知造成的,或是由于明知故犯带来的,等等。在许多发达国家,新生入学的第一天,就要接受有关安全和生存方面的教育。在国内学校的新生入学教育中,安全知识的教育也被放在很重要的位置上。同学们对于安全教育不能不重视,学习和掌握一些安全知识将会使同学们终生受益。
第一节 安全应是大学生时刻关注的问题
一、什么是安全安全就是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安全是一个大学生完成学业的保证,安全是一个学生思想进步、健康成长和立志成才的基本条件。 大学生入学之前,基本上都是从家门到校门,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职责主要由家长和学校的老师肩负着,在家长和学校老师的呵护下,社会上的各种危害和不安定因素对学生影响相对较小。如今学生千里迢迢走出家门,来到高校学习,一切事情都得靠自己去安排,急需增长安全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学生需要转变观念,学会独立处理问题,包括一些复杂问题。大学生要通过多种形式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要学法懂法,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国家财产和自己的人身、财产不受侵害。另一方面,要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不去侵犯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危害社会,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二、大学生目前所处的安全环境
(一)社会治安状况天津市的社会治安经过多年的严打整治和综合治理,已出现好转的势头,表现在一般刑事案件发案下降,社会黑恶势力得到有效遏制,老百姓的安全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强,治安问题基本上是在控制范围内,没有对改革开放的大局产生较大的影响。由于我国仍然处于改革全面推进、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结构急剧变动、新旧体制交替并存的社会转型时期。诱发滋生违法犯罪的社会消极因素仍然存在,特别是刑事犯罪和治安问题具有明显的反复性特征。因此,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条件下仍有可能反弹。
(二)校园治安状况及特点与社会上相比,高校的治安状况总体上是好的,校园安全防范力量较强,学校安全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师生员工在校园中是有安全感的。但是,近年来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安全隐患不断增多,安全防范方面存在漏洞,安全控制十分困难,导致刑事案件上升。校园治安出现一些复杂情况。一是盗窃案件居高不下。二是诈骗案件成倍增加。三是杀人、强奸、抢劫、伤害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如:某大学学生刘某因与同班一个女生恋爱关系破裂,持刀将该女生杀死,在逃跑中被抓获;四是公共场所失窃多。高校的公共场所包括餐厅、教室、浴室、图书馆、体育场等,这些场所人员较杂,有些学生安全意识差,吃饭和上课时用书包占座,浴室洗澡时携带贵重物品等,失窃案件屡屡发生。五是外来流动人员作案比例高。六是大学生作案突出。高校有些大学生法制意识淡薄,人生观、价值观取向扭曲,主要表现在对自己的不良意识缺乏理智的控制和法制的思考,导致出现违法犯罪问题。高校教学区发生的案件中,学生宿舍占第一位,图书馆、教室等公共场所次之,而这些地方作案人往往是在校大学生。他们以盗窃电脑、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为主,得手后或去销赃,或自用,或给朋友使用。如:某高校机电专业刚入学不到两个月的学生潘某,一天深夜,趁同学熟睡之机,用捡来的同班同学黄某的钥匙,打开黄某住的宿舍房间门锁,将黄某的价值7500元的手机、现金1250元人民币和工商行的存折偷走。七是高等学校成为不法分子作案的重点目标。学生家长望子成龙心切,对孩子的投资不断增加,学生消费水平有很大提高。大部分学生手中的现金多,购买电脑、随身听、手机、名牌服装成为部分学生的消费时尚。这就使社会上不法分子把目光盯住了高校,有的诈骗、抢劫、盗窃团伙甚至是专吃高校。高校少数学生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使犯罪分子作案容易得手。犯罪嫌疑人把侵财的目标对准高校,主要通过以下三种作案方式进行犯罪活动:第一种方式:混进来,在校园内实施盗窃、诈骗。 2001年某高校保安人员抓获一名专门在高校行窃的犯罪分子,她在自述中谈到:我之所以到高校作案,一是高校校门把得不严,进出方便。二是上午八点到十点学生上课,治安防范薄弱,容易得手。三是大学生有钱,现金和手机等贵重物品多,得手后收获大。四是大学生丢东西后不及时报案,容易脱身。因此,她先后在高校作案30余起,获得赃物、赃款数万元。第二种方式:引出去,将大学生引到校外实施犯罪。每逢大学生打工的旺季,一些非法中介公司便开始活动,他们抓住大学生急于打工赚钱的心理,收取高额的中介费却不履行合同,造成不少大学生受骗上当。小李是某大学化工与材料学院大三学生,2001年7月初,他通过一家中介公司找到一份推销员的工作,中介公司让他交纳产品抵押金500元,他一时无法交纳便返回职介所欲按约定另换岗位,却发现该职介所已人去屋空,而此时职介所门口已经围着十来个要求退款的求职者。这时他才恍然大悟:原来遇到了“皮包公司”。此外,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利用家教,把罪恶之手伸向在校的大学生。 2001年8月9日,辽宁来京的农民孙业清求助中介公司聘请一个女大学生王某作家教。王某根据孙的要求,如约来到丰台某餐厅见面,孙又与王以商谈家教为由,把王某领到住处,孙某欲强奸王某,王奋力反抗呼救,最后被孙用绳索勒死并肢解。根据法院判决,孙某被判处死刑。第三种方式:利用网络设骗局。随着网络的普及和高科技的发展,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大大提高,由于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真假难以识别,犯罪分子利用这些特点在网上设置骗局,诱人上当。小宋是某大学的大连女孩,穿着时髦,对新事物充满了好奇。学习的闲暇,她常和要好的同学小刘一起去网吧上网。2002年6月,她在网上结识了一位名为“踢丘比特一脚”的男网友,两人谈得很投机,几次聊天之后,在对方多次请求下,她终于同意和他见上一面。不久两人按着约定的穿着、时间、地点见了第一面,可毕竟是第一次见面,未及详谈就匆匆分手。第二次赴约时,小宋带着同学小刘一起来到一家歌厅,“踢丘比特―脚”也带来了一位伙伴。四个人在歌厅唱歌时,“踢丘比特一脚”好几次向小宋借用手机,还到歌厅外打电话,但每次用完就把手机放回小宋旁边的茶几上,小宋并没在意,后来两个小伙子都借故离开。等小宋猛醒过来时,放在茶几上的手机已无影无踪。手机被盗以后,小宋急忙去公安机关报案,但由于她能提供的线索太少,侦查工作无从下手。小宋不甘心,发誓一定要抓住窃贼。她变换了个网名,再次在网上搜寻。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6月28日,她总算在网上找到了“踢丘比特一脚”,并约他晚上在“麦当劳”门前见面。不知是计的窃贼如约而至,当即被等候多时的公安干警抓获归案。上网聊天是某大学计算机专业的张某最大的乐趣,而且一聊就是一个通宵,渐渐地成了网吧的常客,也成了犯罪分子关注的目标。尹某等三人是游手好闲的小青年,时常光顾网吧。一天,三人兜里的钱花光了,便聚在一起预谋抢钱。思来想去,看张某几乎天天来上网,猜想她身上肯定带着不少钱,便决定抢劫张某。打定主意后,三人先来到一网吧上网,尹某化名“我最帅”与张某取得了联系,三言两语,就骗取了张某的信任。见张某已上钩,尹某让她在网吧等候,约她见面。随后,三人赶往张某上网的网吧,一直等到次日早晨8点以后,见网吧里的人不多时,三人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将张某带走,挟持其至一偏僻处,从张某身上抢走现金410元。北京某高校电子信息专业的男同学,在网上结识了一位中南矿业大学的女大学生,两人在网上聊天十分投机,大有相见恨晚之感。2002年暑假这位女大学生突然来到北京与这位男同学见面,在男同学这里吃住玩半月有余,将男同学勤工助学积攒的3500余元钱花得所剩无几,一次外出时这位女学生突然离去,从此再也没有露面,网上也没了信息。不久,学校保卫部门接到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的一份追逃通报才发现,原来这位女学生根本不是什么中南矿院的大学生,她偷了一个公司老板的钱之后潜逃到北京,藏匿在这位男同学的住处,时间长了怕暴露身份,因此在外出时趁机甩开男同学逃之天天。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到社会上的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对大学生进行犯罪是非常严重的。不仅如此,网络还被法轮功邪教组织用来传播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反政府的文章,李洪志在境外通过明慧网,向国内的法轮功痴迷者发送经文进行遥控指挥,组织煽动法轮功顽固分子进行破坏活动。高校校园内刑事案件居高不下,且呈连年上升势头,除了犯罪分子活动猖獗以及内部防范工作相对薄弱等原因之外,高校的学生缺乏安全防范意识是个重要原因,这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入宿舍时不注意关锁门窗,为犯罪分子作案提供方便说明这样一个问题:一是在盗窃案件中,入室盗窃案件居多,二是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发案多。因为教室和宿舍都在教学区,主要是学生学习和居住的地方,人员密集,存放贵重物品集中,是犯罪分子侵财作案的主要目标。而我们的大学生思想上缺乏安全意识,离开宿舍时往往不注意关锁门窗,给犯罪分子留机会,创造作案的条件。
2.自我管理能力差无论在宿舍还是在教室、图书馆、体育馆(场)、食堂等公共场所,贵重物品随意放,为犯罪分子“顺手牵羊”作案提供条件。因为这些场所人员流动性大,案发现场难以保护,犯罪分子留下痕迹易被破坏,破案困难,因此,这些场所是犯罪分子经常涉足的地方。
3.交友不慎每个人必须合理构建自身所拥有的一切社会关系。作为刚刚步入大学的新同学,尤其是独生子女,社会交往较少,社会经验缺乏,更是需要交往。同学之间需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共同完成学业,但是交往不能只顾感情,不顾防范。
4.轻信陌生人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有时会轻易相信陌生人讲的话,而且,轻率地向陌生人谈起自己或者自己的亲属、朋友、同学的有关情况,还有的把陌生人带到学校、宿舍甚至留宿,结果不但自己上当受骗,而且还连累其他人。
三、安全是大学生应时刻关注的问题学生时代是人一生中最为活跃的时期,所以校园总是充满着朝气和活力。但是校园并非“世外桃源”,与现实社会无时无刻不发生着各种各样的联系,在静谧和欢乐的校园中也存在着许多学生必须时刻关注的安全问题。某校一位学生出差途中住在宾馆。当夜,住处突发火灾,该生惊醒后发现变形的门锁已无法打开,惊惶之中他在房内不断地狂呼乱叫。救援人员赶到后破门而入,却奇怪地发现:事主烧伤并不严重,但却因狂呼乱叫时吸入了过多烟雾而窒息。就当时房屋中的烟雾情况来看,专家分析,事主若能保持正常呼吸也许还有生还的可能。如果略有一点自救常识,在这种情况下用棉被泡水后将自己头部罩住,推开或打破离火源较远的窗子,将脸部贴近缺口,身体短时间内并不会被烧到,呼吸也不会受阻,这样便可为营救工作争取一些时间。一点点的机智,即可以挽救一个人的生命,况且机智并不需要特殊的才能。学校是神圣的殿堂,学生更是青春勃发。然而,就在这样的一群年轻人当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害群之马。某校一位新生入学1个月后,就向同班和周围同学伸出了“罪恶的黑手”:他一天竟盗出两张存折并取出了存款;更为恶劣的是,它盗窃了同学的学习用具后,竟以低价出售给不知情的其他同学。类似的内盗现象屡见不鲜。盗窃的对象,有的是计算机或计算机零件,有的是贵重物品和衣物。更有甚者,某专科学校学生宿舍有一个女生,竟同社会上的违法团伙相勾结,疯狂的残害了同宿舍的其她女同学。上述这些事件,让人感到十分痛心。作为教育者和管理者,我们由衷的感到:学校必须注意安全问题,时刻注意提高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二节 安全问题涉及大学生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
一、日常生活中的安全问题――学生的生活阅历相对比较简单,生活经验还不够丰富。在安全问题上,表现在防火、防盗、防骗、防滋扰、防旅行意外伤害等方面缺乏基本常识,致使日常生活中的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对于一些骗局和意外情况,生活阅历丰富的人往往一眼就能识破并应对自如,而一些学生却常常难以应对,或是误入陷阱,或是缺乏临险救助的常识,从而造成不应有的或是可以防止的损失。
二、社会活动中的安全问题――社会活动是学生社会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仅是学生人生发展的需要,也是学生实现人生价值的需要。主动地或被动地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对于同学们毕业后走上社会、适应社会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代学生社会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交往、勤工助学、求职择业、社团活动等。学生在参与社会活动中的主要危险,一是缺乏个人防范意识,二是缺乏社会公德意识,三是缺乏应急策略意识。
三、心理问题与心理调适――学生正处于身心成长发育的重要阶段并开始独立生活,自然面临学习、经济、就业三大压力以及适应学校生活环境、自我认知评价、人际关系、异性交往等问题,在这一发展过程中自然会在心理上产生影响,从而发生内心冲突和心理挫折。随着学校开放度增大、学习生活节奏加快、竞争日趋激烈,来自学习、人际交往、婚恋、择业以及经济困难等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大,如果不注意及时做好心理调适,势必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学校秩序。据某省资料统计,目前的高校中约有25%的大学生有心理问题,曾有过心理危机的学生约占75%,5%的学生有比较严重的心理疾病,不少学生还有过自杀念头;因精神疾病休学的学生占总休学学生人数的40%,占在校生总数的0.083%;在非正常死亡的学生中,因心理障碍自杀的约占40%。大学生因心理挫折而产生的不正常行为因学生个体情况不同而各异,常表现出强烈的情绪色彩,如攻击性、冷漠、固执、消沉、焦虑等。在学生中心理调适已成为安全防范的重要内容。
四、遵纪守法――优秀校园文化的熏陶和国家法律、校纪校规的约束是学生健康成长中的两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学生的行为、活动和利益关系必须依靠完备的法规和严格的规章制度加以引导、规范、约束和保障。但是,由于目前少数学生法治意识淡薄,因而校园内违法乱纪现象屡有发生。而且随着近年学校办学规模扩大、校园开放度增大,违纪事件又有上升趋势。例如,校园中一直较为突出的盗窃、打架斗殴、吸烟酗酒、聚众赌博以及近几年出现的涉黄涉毒、泄露国家机密、制造计算机病毒等,不仅严重影响了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而且也危及社会秩序和国家长治久安。大学生面临一个新的环境,社会阅历较浅,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法律知识,安全防范意识较差。这些客观的现实,以及少数大学生被非法侵害和参与违法犯罪的教训,提醒我们,必须重视并做好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要通过上法律课、安全课以及入学安全教育等各种形式,向全体学生普及法律知识,传输安全知识,增强全体学生的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全体学生的遵纪守法观念,从而提高全体学生的整体素质,使同学们关心校园治安,积极参加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为改善校园治安环境和治安秩序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章 安全灾难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办法
任何一起灾难事故的发生都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本章主要对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和影响我们自身安全的其它事故以及预防处理进行简要的讲述,以提高广大同学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预防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一节 火灾隐患预防及处理办法
一、火灾及其危害火灾是指凡失去控制,对财产和生命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火一旦失去控制,就会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灾难,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危害和威胁。大兴安岭的森林火灾、洛阳某娱乐城的火灾、新疆克拉玛依火灾、唐山某商场火灾、河南焦作放映厅火灾、吉林百货商厦火灾等都震动全国,损失十分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要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的义务。公安部61号令中规定: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人们会报警、掌握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青年,尤其是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保护国家、人民和公共财产安全已成为当代大学生神圣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学习和掌握防火知识,掌握灭火的基本道理和常识,协助学校做好防火工作,减少和杜绝火灾发生,对于维护同学们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 火灾是破坏性很大的灾害事故。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大学里的火灾比盗窃所造成的损失要高出十几倍。有的学校整座教学楼、实验楼、大礼堂被烧毁,损失了许多珍贵的标本与图书,严重影响了学校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甚至烧死同学的事例也曾发生。 1998年1月22日凌晨2时,在济南某医院实习的某医学院10名学生,因用电炉不慎起火,烧死5人,烧伤5人。至于学生宿舍发生的小型火灾,每年可达数千起之多,烧毁同学衣物、图书、烧伤同学们身体的事件屡见不鲜。 1990年4月28日,某大学女生宿舍发生火灾,一名学生被烧伤,烧毁蚊帐三顶、被子一床以及其它许多衣物。起火原因:该女生27日晚熄灯之后,在床边点蜡烛看书,不久疲劳入睡,但烛火继续燃烧,引燃蚊帐起火。 2002年1月15日晚8:20左右,北京某大学应用物理学院98级女生宿舍一房间失火,造成经济损失1800元。经查,是由于学生购买的低质量电源插座通电过热燃烧引起的。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大学校园里学生有直接责任的火灾连年不断。少数大学生思想上没有防火安全的意识,严重忽视学校的防火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危害公共安全。这些火灾既造成了学校财产的巨大损失,也造成了学生个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维护公私财产的安全、为了维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每个同学都必须努力做好防火工作,防止火灾发生。二、学校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火的燃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可燃物质,如木料、汽油、酒精以及同学们使用的书籍、纸张、蚊帐、衣被等物;二是要有助燃物质,如空气等;三是要有火源,如火苗、火花等。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并互相作用,燃烧才能发生。我们掌握了物质燃烧的条件,就可以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有效地制止火灾的发生和减少火灾的损失,不管采用什么方法,只要能去掉一个燃烧条件,火就能熄灭。高校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学生宿舍及其它场所发生火灾主要有以下原因:
1、明火引燃。如在床上点蜡烛,躺在床上吸烟,或乱扔未熄灭的烟头,在宿舍内焚烧杂物,使用煤气、液化气、酒精炉不当等;例如音乐学院一名女生在宿舍内用酒精炉煮方便面,发生火灾。我院学生在宿舍躺在床上吸烟也先后发生两起火灾事故。
2、乱拉乱接电线或电线老化,接触不良发热易引起火灾。我院电工室充电器、实验室水族恒温箱均因电器老化引起火灾。
3、使用电器不当。如电灯泡靠近可燃物,长时间烘烤起火;使用电热器无人监管烤燃起火;使用不合格电器起火。河北工业大学一名学生在宿舍内给不合格应急灯充电后去上课,结果发生一起火灾事故。
三、如何做好防火工作针对上述常见的火灾原因,防止发生火灾的关键是做好预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火灾事故教训的总结,要预防火灾,同学们必须认真学习掌握,严格执行,自觉遵守。
(一)学生宿舍火灾预防做好学生宿舍防火工作,每个学生都要树立防火意识,认识火灾的危害,自觉遵守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不躺在床上吸烟,不乱扔烟头。人在疲乏时,躺在床上很容易入睡,烟头掉在被褥上,或者烟头扔在易燃物上,容易发生火灾。
第二、不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电热设备以及煤气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等明火。学生宿舍内可燃物品多,使用电炉、酒精炉等,稍有不慎或疏忽便能引起火灾。
第三、不乱接电源。乱接电源容易使电流过载,如使用不合格的电器或电线老化,易引起火灾。
第四、不在室内点蜡烛看书。人疲乏入睡后,蜡烛容易引燃蚊帐、被褥,引发火灾。
第五、不在室内燃烧杂物。被燃物飘飞到床上,或者被燃物末彻底熄灭,人离开室内,都容易引起火灾。
第六、不要将台灯靠近枕头、被褥和蚊帐。灯头长时间点燃发热,容易引燃枕头、被褥和蚊帐,造成火灾。
第七、人走熄灯、关闭电源。切断室内电源,能彻底保证不发生火灾。
第八、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个别同学顺手带回实验用酒精,藏匿在床铺下,如有滴漏,一个烟头就可能引起起火或爆炸。
(二)实验室和实践实习中的火灾预防实验室内电器设备没有定期保养维修,电器部件老化,也会引起火灾,危及学生安全。在实验室和实践实习中,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涉及使用化学危险品时,一定要注意防火安全,按照规定,一丝不苟地在老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四、火灾应急处理和灭火基本方法
(一)发生火灾的应急处理方法一旦发生火灾,头脑要冷静,任何一起火灾,都有一个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即初起阶段、发展阶段和猛烈阶段。
1、火灾的初起阶段,火焰面积小,燃烧温度弱,易于扑救,只要及时发现立即用灭火器材灭火,均能将火扑灭。其方法:一是发现初起火灾不要惊慌失措,要勇敢的以最快速、最有效的办法进行灭火,同时呼喊其它同学帮忙。扑救时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如烟雾大要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将灭火器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并尽量使自己处在上风位置。二是如果是电器导致火灾发生,首先要切断电源,防止救火中触电。
2、火灾的发展阶段,如果火势较猛不能立即扑灭,要一边灭火,一边向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火情(火警电话119)。报告时要沉着镇定,讲清起火地点、部位(如:某大学某校区某宿舍楼某房间)、火势情况、着火的对象,类型和范围。把自己所用电话号码告诉对方,以便联系,当对方讲“消防来了”,即可将电话挂断,派人到校门口和必经的路口等候,引导消防车迅速到达火灾现场。
3、火灾的猛烈阶段,火灾发生后如被大火围困,头脑要冷静,不要慌乱,应选择最佳的疏散方法进行逃生自救。
(1)争取时间尽快脱离现场火灾发生后不要为穿衣、找钱财等琐碎小事而延误宝贵的逃生时间,要选择与火源相反的通道按顺序迅速逃脱险境,现场有浓烟时,捂住口鼻,应尽量降低身体或爬行,千万不能直立行走,以免被浓烟窒息。衣服被烧时,不要惊慌,可立即在地上翻滚以使明火熄灭。
(2)选择通道,果断逃离如果楼梯上起火,但火势并不太猛烈时,可披上用水浸湿的衣裤或被单,由楼上快速冲下,如果火势太猛而不能顺利通过时,可以利用绳子或床单撕成条连接成绳子,将一端拴在牢固的物体上(如:暖气管道)再顺着绳子从窗口滑下。如果火灾威胁严重,有生命危险时,若楼层只有二、三层高,可以将被褥、垫子等扔出,然后挟住窗子尽量缩短高度滑下,要保证脚先落地确保生命安全。逃离时千万不要乘电梯,以防电路断掉后而被困在电梯中。
(3)争取时间,等待救援当各种逃生的路均被切断,则应退回居室内,采取防烟、堵火措施,关闭门窗并用湿被将门堵严,并不断浇水,以延缓火势蔓延的时间,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做好个人防护,同时打开外窗呼喊或用电话手机同外界联系争取时间尽快得到救援。
(二)灭火的基本方法
1、隔离法:将着火的地方和物体与其周围的可燃物隔离或移开,燃烧就会因为缺少可燃物而停止。实际运用时,如将靠近火源的可燃、易燃、助燃的物品搬走;把着火的物件移到安全的地方;关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管道阀门,中止和减少可燃物质进入燃烧区域;拆除与燃烧着火物比邻的易燃建筑物等。
2、窒息法: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烧的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实际运用时,如用湿棉毯、湿麻袋、湿棉被、湿毛巾被、黄沙、泡沫等不燃或难燃烧物质覆盖在燃烧物上等。
3、冷却法: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物上,以降低燃烧物的温度。当燃烧物的温度降低到该物的燃点以下时,燃烧就停止了。或者将灭火剂喷洒在货源附近的可燃物上,使其温度降低,防止辐射热影响而起火。冷却法是灭火的主要方法,主要用水和二氧化碳来冷却降温。
4、抑制法:这种方法是用含氟、溴的化学灭火剂(如1211)喷向火焰,让灭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中去,使游离基链锁(俗称“燃烧链”)反应中断,达到灭火的目的。以上方法在实用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并用,已达到迅速灭火的目的。
五、火灾事故处理校园内发生火灾,学校主管领导接报后,根据灾情启动应急疏散工作预案,灭火结束后保卫处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待查明火灾原因后,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火灾原因没调查清楚不放过;防火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当事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单位领导或责任人没有进行责任追究不放过)。如果属于过失失火,当事人应承担法律和民事责任。天津工业大学2004年3月3日上午,信息通讯学院贺某在实验室使用“热得快”烧水,不慎引起火灾。事故发生后,学校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信息通讯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主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都分别作了检查,并进行了罚款。对引起火灾的责任人贺某,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5天、学校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对学院主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二节 预防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的危害高等学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中,交通事故死亡占有一定的比例。汽车是现代重要的交通工具,人们在享受汽车带来的方便、快捷的同时,也不得不面对交通事故带来的困扰。车祸,现在已成为人类第一杀手。一百多年来,全世界葬身于车轮之下的人数已达4000万,超过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死亡人数,而且每年还在以40万人的速度递增,因此,人们称交通事故是马路上的战争。 在城市交通事故中,绝大多数是机动车撞着骑车人和行人,从而导致骑车人和行人死亡。因此在交通行车、行人过程中,同汽车、机动车相比较,骑自行车人、行人总是处于交通弱者的地位。
高校大学生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同样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交通事故的困扰。
例一,某高校研究生谭某(男,22岁)到同学处玩,在返回本校途中,某建筑公司解放牌大货车带挂车由后面驶来,驾驶员鸣笛示意超越。由于前方道路右侧堆放大量木料占据路肩,骑车人听到鸣号后未予理会,继续行驶并发生摇晃,当自行车与汽车齐头时,前轮偏转与汽车右前轮发生刮擦,骑车人倒入汽车与挂车之间,被挂车右前轮碾压头部,当场死亡。分析:机动车在其正确行驶路线上比非机动车有“先行权”,自行车在遇前方路障需要绕行占道时,一定要主动避让机动车,那种“反正你不敢轧我”的侥幸心理和故意不让车,与机动车争道抢行是非常错误的,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例二,某高校6名学生相约一起外出郊游,沿途嬉笑打闹、互相追逐。途中马某某(男,19岁)加速骑车超越前方骑车的同学,由于骑驶不当,在超车过程中自行车后轮挂住了被超自行车的左侧脚架,自行车当即失去平衡,发生摇晃,偏向路中,此时恰巧一辆拖拉机迎面驶来,自行车前轮与拖拉机前端碰撞,马某某被撞倒,被拖拉机左前轮碾压,当场死亡。
分析:这几个同学在紧张学习之余外出轻松一下本属正常,但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了骑车人“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的规定,以至发生事故。例三,某高校学生陈某(男,21岁)骑车进城购物。行至下坡路处,敞开滑行。这时对面驶来一辆东风牌大货车,驾驶员发现自行车速度很快,骑车技术看似不很熟练(左右摇晃),急忙鸣喇叭并靠右停车。骑车人听到汽车喇叭声后,急忙捏车闸,发现车闸失灵,忙伸出右脚蹬踏车轮圈。由于骑车人在高速行驶中采取上述措施,造成自行车左右摇晃厉害,迎面撞上已停靠路右边的汽车左前端,造成重伤,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分析:自行车闸有效是确保骑车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每次骑车前都应检查一下车闸是否有效,平时发现车闸不灵应及时修理。这起事故是因车闸发生故障继续违章行驶造成的。自行车下坡敞开滑行,本已很危险,又遇途中车闸失灵,前方又有汽车驶来,更是险上加险。骑车人不是迅速下车,而是用脚拍蹬自行车后轮,企图使车闸恢复正常,结果导致与汽车相撞。这个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此外,因横穿马路不慎被机动车撞伤撞亡者更是不计其数。 所以,避免交通事故,维护交通安全,不仅仅是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每一个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乘车人都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行路,确保交通安全。
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交通安全最根本的原则是遵守交通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一)骑自行车的交通安全。据有关单位不完全统计,高校发生的与自行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占高校发生的交通事故总数的60―70%,对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条例》第58条规定,自行车驾驶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必须减速慢行,向后观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4)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5)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6)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7)大中城市市区不准骑自行车带人。
《条例》还规定了与骑自行车有关的一些规定,如:“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残疾人专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靠右边行驶”。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道口时,“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支、干道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 上述这些规定,是骑车人必须遵守的交通规定,也是骑车的安全保障,不遵守这些规定就有可能付出血的代价。
(二)行人交通安全《条例》规定,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右边行走。
(2)横过车行道时,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列队通行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须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
(4)列队横过行车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
(三)乘车人交通安全 《条例》规定,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
(4)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有下列情况不应乘车,以免发生危险:
第一,发现车辆破损,声音异常时;发现驾驶员精神状态不佳、酒后驾车时;发现车辆不正常运行、客货混载、违章超载时;发现客车有其他违反操作规程时。
第二,恶劣天气如大风、大雨、大雾、大雪不坐汽车长途跋涉。
第三,病中无人陪伴不要乘车。 在大学校园内,已多次发生交通死伤事故。机动车驾驶员在校园内要缓速行车,骑车人、行人要主动避让机动车。骑车人相对行人是强者,要严格遵守校园内交通规定,不强行,不超速行驶,不双手离把,不追逐曲行,不猛拐弯,以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急办法遇到交通事故发生,不要慌乱,要沉着冷静。
第一,要保护自己,看有无受伤。如果有伤要立即拦车、打的到附近医院救治。同一起事故中有多人受伤,自己属于轻的,要帮助别人;自己属于重的,要求助别人,共同脱离危险。
第二,要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第三,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在校园内小的交通事故要报告学校保卫处,由公安保卫部门来调解处理。
第三节 预防其他安全事故
一、预防游泳溺水事故 游泳是一项很好的体育运动,同时又是风险性较大一种运动方式,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溺水死亡事故。某高校工程勘测专业学生到外地进行生产实习。一天的午休时间,三位男同学难耐高温,偷偷跑到距实习地2公里以外的水库去游泳。在游泳中,一位同学突然两腿抽筋、大声呼救。另两名同学因水性不太好又不懂救生的方法,虽拼尽全力仍无法将其救上岸来,遂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学友渐渐被水吞没。因此,游泳安全必须引起大学生的高度重视发生游泳死亡,有多种原因。有的是溺水而死,有的被水呛着炸肺而死,有的在游泳时被杂草、鱼网缠身摆脱不掉而被淹死,有的不了解水情,一头扎入水中,头部触到石头或扎入泥中而死,也有的在游泳过程中突然发病,再导致溺水死亡。
游泳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要独自一人外出游泳,最少要组织几位同学一起去而且其中必须有熟悉水性的人参加,以便互相照顾。如果集体组织外出旅游,下水前后都要清点人数,并指定救生员做好安全保护。
(二)游泳前要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最好经医生检查,按有关部门要求办理游泳证。平时四肢就容易抽筋者不要参加游泳,或不要到深水区游泳以防发生危险。心脏不好的,感冒未愈的,皮肤溃烂的,有中耳炎的,不能游泳。
(三)不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禁止游泳的地方游泳。要到专门的游泳场(池)游泳,并选择好的游泳场所,了解游泳场哪些地方是浅水区,哪些地方是深水区,水下有无礁石、杂草,有无鱼网等,以及水域是否卫生。不到不了解情况的水域冒然游泳。
(四)下水前要活动身体。如水温较低,应先在浅水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