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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传销危害 增强防范意识
人气:    发布时间:11-05-01 00:00:00

 

一、传销的解读及定义

(一)传销解读 什么叫传销?最早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传销是1989年由中国一个教授从美国引进的现代化商品经济经营方式。也就是一种利用物理学的倍增原理来经营商品的一种方式,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方向。但是,这种很好的经营方式,被敌对分子和不法分子者看重和利用,打着传销的幌子干起了形形色色的违法活动。因此,1998年我国对传销改革进行调整,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直销”。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明确的解释。

(二)传销定义 什么是传销?随着直销立法的进程,2005年9月1日国务院444号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对什么是传销,做出了最新的明确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三)政策规定尽管传销是从国外引进的一种现代化商品经营方式,但在我国已演变成一种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活动和行为,完全变了味,不适应中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所以,国家明令禁止传销,专门制定下发了《禁止传销条例》,把传销视为非法活动,予以坚决打击和取缔。

二、传销的行为及形式

(一)传销行为按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中的界定,传销行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各种传销行为的实质――变相聚敛财富,诱骗欺诈群众。

(二)传销形式 传销行为的特点,一般通过以下四种形式表现出来:

1、高入门费。传销公司(企业)参加者通过缴纳数千元的入门费或以认购数千元商品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此获得回报。

2、无依托优质商品。非法传销公司往往依托的是无价值但价格高的商品,一套只值几十元的化妆品可以标价为几百元,甚至上千元。

3、产品不在市场流通。非法传销公司(企业)玩的是“聚众融资”的游戏,也就是“传人赚钱”,销售的方式是采取让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流通,只作为招进下一个销售人员(下线)的样本或者宣传品。最后的局面,是所有传销人员人手一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中流通或销售。

4、退货没有保障。传销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货,因为销售人员的结构上是“金”字塔式,先参加者从发展下线成员所缴纳的入门费中获取利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其后果是先加入者永远领先于后来者,又无店铺经营,根本没有地方退货。

三、传销的陷阱及危害

(一)传销陷阱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通常用四种手段(或叫四个步骤)诱骗人们上当。

1、请君入瓮。就是传销组织通过传销人员以邀请电话、短信、书信、网络等联系方式,把同宗、同乡、同事、同学、同好约到外地游玩或给你介绍一份高收入的工作等,把你骗进传销组织。让你最信任的人欺骗你,这是传销组织最常用的一种手段。

2、蛊惑迷智。举办培训班洗脑,由公司所谓的“成功人士”介绍自己的经历和成功经验,激励和刺激新进来者选择这种行业。抓住青年人向往成功但缺乏社会阅历的特点,抓住大学生急于创业和就业的心理,抓住人们希望发财致富的思想,向其大肆灌输所谓的“成功学”、“致富学”和“营销理念”,用“一个月挣十几万,三个月开宝马”等一夜暴富的事例来蛊惑人心,迷惑心智,控制思想。

3、利益驱动。新参加传销组织的人员要成为会员,先要投资几千元购买所谓的产品,接下来会员为尽快返本获利,就开始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网络发展下线,下线招得越多,提成就越高,而传销组织的财富则以“几何培增”的方式迅速累积。拿他们的话就是“鸡生蛋,蛋孵鸡,鸡再生蛋,蛋再孵鸡,循环往复”。

4、人身控制。一旦加入传销组织,除了让你打电话给亲戚朋友骗钱财外,传销组织几乎不允许你与外界有任何的联系,个别逃跑的被抓回来后,轻则威胁恐吓,重则遭到毒打,实行人身控制加暴力威胁。

(二)传销危害

1、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传销公司(企业)利用传销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传销,把欺骗做为“销售理念”,传销者甘愿被骗,然后再去骗别人,形成欺骗套欺骗,整个传销网络完全依靠下线人员缴纳的金钱维系运作。这就违背了价值规律和市场运作规则,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和良性发展。

2、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全稳定。满足传销者的要求,是传销组织竭力颂扬的成功。但是在金字塔式的传销体系中,人人都能成功是根本无法实现的,只有极少数接近塔尖的人才能一夜暴富。而对无数深埋塔底的人来说,被激发的成功理念绝对难以实现,有的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穷光蛋。因此,传销活动的这种隐蔽性、欺骗性、流动性和群体性,以及它特有的这种营销方式和组织形式,使之极易演变成有组织的社会犯罪,扰乱社会秩序,导致社会不安定。

3、严重引发商业社会的诚信危机。传销的基本形式是“杀熟人”。具体讲来,就是大部分参加传销的人都把自己的亲朋好友作为发展下线的目标,结果是为了一己私利不惜损害了亲朋好友的利益。导致亲戚相骗,朋友反目,信用全无。严重影响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

4、严重误导青年的成功创业之路。传销组织利用青年学生社会阅历浅,叛逆心理强,创业冲动的特点,精心策划“洗脑”方式,迎合了他们渴望改变生活,寻求财富的思想,使部分学生丧失了理智,沦为非法传销人员。震惊全国的“欧丽曼”化妆品传销案件告诉我们,几十所高校的2000多名大学生就是在这种痴人说梦的言语蛊惑下身陷泥潭,甚至不少学生被解救出来后仍然执迷不悟,还深信自己从事的是“辉煌事业”,走的是一条“成功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