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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
人气:    发布时间:12-10-30 06:45:12

       (1997年5月30日成都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7年8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2006年6月8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2011年12月21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摩托车的生产、销售、登记、维修、行驶等管理。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依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力或者以其他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摩托车注册登记和通行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摩托车产品质量、销售、维修等管理。
  第六条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摩托车。
  第七条  摩托车维修、销售、使用者不得拼装或者擅自改装摩托车。
  第八条  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行驶证和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驾驶摩托车应当持有准许驾驶该类型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条  本市中心城区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实行摩托车限制通行,具体限制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入城证的摩托车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进行规定并公布。
  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在本市中心城区道路上通行,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
  第十条 本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摩托车的通行区域和时段进行规定并公布。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由质监、工商、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解读

       6月1日起,最新修订的《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下简称“新规”)将开始实施。除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外,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在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在本市中心城区道路上通行。“继火三轮之后,电三轮被明令禁止进入城区。”昨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解读新规,详解相关禁行、限行措施的具体内容。
  电三轮禁入中心城区
  “老年骑游”也不行
  新规解读 相比现行的规定,新规最突出之处在于明确了电动三轮车的机动车属性,并禁止其进入中心城区。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法制科负责人介绍,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此次新规清晰定义了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动或以其他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明确电动三轮车的机动车属性。对电动三轮摩托车的机动车属性进一步明确,为依法取缔电动三轮车违法上路强化了执法保障。
  依据新规,市民俗称的火三轮(燃油三轮车)、电三轮(电动三轮车),都在禁入之列。“一些打着‘老年骑游’旗号的三轮车,如果是电力驱动,也在受禁之列。”同时,火三轮、电三轮都将依法纳入机动车管理。
  两轮摩托排量
  放宽至150毫升
  新规解读 相比现行规定,新规对两轮摩托车的排量要求也有所变化,“准入”门槛由125毫升放宽至150毫升。
  该负责人说,在过去摩托车发放入城证排量控制在125毫升以下的基础上,新规适当放宽限制,明确了除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以外,禁止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在本市中心城区道路上通行。“排量150毫升的不受禁,超过150毫升就在受禁之列。”
  未受限摩托车
  仍需持入城证
  新规解读 新规6月开始实施后,将继续实施摩托车“凭证入城”,除规定的禁入摩托车外,其余摩托车需持入城证进入中心城区。
  据了解,在从1997年开始实施的现行规定中,就明确表示对于城区摩托车“运行总量从严控制,限量办理入户手续”。交警提醒,新规6月1日开始实施后,将继续实施摩托车“凭证入城”的措施,除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在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禁入外,其余摩托车需进入中心城区的,需持有入城证。
  交警特别提醒,新规实施后,没有入城证的摩托车限行范围将扩大至中心城区。
  摩托违禁入城
  罚100元记3分
  新规解读 新规实施后,摩托车违反规定进入中心城区的,将按违反禁令标志的行为,罚款100元、记3分。
  交警指出,在火三轮、电三轮中,无牌、无证驾驶的行为较多。由于这两类车辆都已纳入机动车管理,司机无证驾驶的,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处罚款200元。
  新闻链接
  现有3000余摩托持入城证
  根据市公安局交管局提供的数据,截至2011年底全市摩托车保有量已达93万辆,其中,中心城区范围内7万辆,而郊区(市)县已达86万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法制科负责人透露,目前全市取得入城证的摩托车共有3000多辆,排量均在125毫升以下。
  “中心城区”界定范围
  依据《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中对“中心城区”的界定,中心城区是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外环路(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
  “电摩”已列入立法调研计划
  “关于摩托车的新规出台了,会不会对超标电马儿也按机动车进行管理?”针对市民关心的话题,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新规,电动自行车以及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依法属于非机动车范畴,依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至于所谓的大功率“电摩”,由于目前国家相关标准正在修订当中,相关问题已经列入我市立法调研计划。
  同步播报
  严查摩托电马儿上三环主道
  三环路上明令禁止摩托车、电动车、大型货车驶入主道。昨日下午,交警一分局民警对进入三环路主道的摩托车、电动车进行严厉扣罚。截至下午5时30分,民警共挡获违规驶入主道的摩托车5辆,对其处以“100元、3分”的处罚;挡获电动车2辆,顶格罚款50元。对于无法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无牌摩托车,民警将车暂扣,一旦证实驾驶员属无牌无证驾驶,则处以15日以内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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