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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保卫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人气:    发布时间:24-11-14 10:54:13

为加强保卫处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保卫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成都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保卫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1、在学校国资处的指导下,保卫处内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2、保卫处设置国有资产管理员岗位,专人负责,具体管理,积极参加各类物资管理培训。

3、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并设资产协管员负责科室资产管理的具体事务。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1、按照国家规定通过教学、科研、生产、经营等各种形式组织收入形成的,且依法确定为学校占有的固定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它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占有的固定资产。

2、通用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三、固定资产的增加

1、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的增加。根据审批程序,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编制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2、保卫处新增固定资产,不论是自筹经费、学校行政事业费购入,还是外部捐赠、调入等,资产管理员都必须及时到学校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纪录资产的详细信息,包括购置日期、供应商、发票号、资产名称和型号等。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

1、各科室负责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资产协管员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购置日期、金额、资产编号、存放地点和保管责任人。每项固定资产应张贴由学校统一印制的固定资产标识标签,注明资产编号、名称等,定期进行帐物检查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2、各科室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等工作。对精密、贵重及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定期监测、校验、检修,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并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3、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固定资产,不得擅自拆卸、改装;对重要的固定资产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五、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对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异动或学校调拨的行为。

处置固定资产的程序:

1、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2、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签署意见并备案;

3、部门负责人审批;

4、报学校国资处,按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办理;

5、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或因损坏无法修复等原因需要报废的,由使用科室提出报废申请,填写《成都大学设备、仪器报废报告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经批准允许报废、报损的资产应交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处置,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六、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异动交接

固定资产管理或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1、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其负责固定资产的领导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2、固定资产使用(保管)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科室协管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变更固定资产登记。

3、固定资产使用人如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对资产进行调拨,需经领导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员协助办理相应调拨手续并做好资产变更记录;否则如发生资产丢失等情况,由该资产使用人和资产管理员承担相应责任。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检查和损失赔偿

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物相符。对管理不善的科室和个人进行督促整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学校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追究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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