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集体户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户籍管理工作有效有序开展,全面掌握我校集体户现状,切实加强集体户服务管理,决定开展集体户专项清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集体户清理对象
1.凡户口在学校(成洛大道2025号)集体户的教职员工,已在本市购买合法稳定住所的(包括直管公房、自管公房、集资房、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以及直系亲属产权房等),应将户口迁到经常居住的地方设立为家庭户,如其它因素(本人在国外、房屋出售办理过户手续等)无法办理的,可委托亲属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实有人口登记;
2.在本市有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可迁到直系亲属所在的家庭户内或自立家庭户;
3.因辞职、人事变动、工作调动等已离开本单位的,应迁出。
二、办理流程
凡属于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教职工,请持本人集体户内页、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结婚证、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房屋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属地派出所办理迁入。
三、其他事宜
1、已购买住房但未交付使用的教职工,本人应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实有人口登记;未购买住房的教职工,本人应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实有人口登记。
2、部分教职工集体户内页已从保卫处借出,如遗失则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集体户空白页(保卫处领取)和保卫处出具的遗失证明到十陵派出所或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申请补发。
3、保卫处户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4616582,联系人:赵老师;十陵派出所:十陵镇赵家祠街6号,联系电话:84600009。
4、 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及各区(县)办证中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各辖区派出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5、派出所将不定期对学生集体户进行清查处理,大学生毕业后户籍已在高校保留期满的,本人应主动将户口迁出注销。
请相关教职员工于2019年5月30日前往办理集体户迁出,逾期未进行办理的,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将对个人户籍信息采取内部管理措施。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教职工集体户,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成都大学保卫处
二O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