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保卫处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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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加强校园交通整治工作的通知
人气:    发布时间:19-06-03 06:37:07

各二级单位、全校师生员工: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2019 年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平安社区工程百日攻坚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出行安全,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于65日起,继续校园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对校园车辆违规停放、超速行驶等危害校园交通安全行为的整治,进一步规范校园停车秩序、行车秩序,增强师生交通安全意识,树立校园“行人优先通行”理念,培育“少开车多走路”健康生活习惯,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内交通环境。

 

二、工作重点

1、教学区、办公区机动车停放秩序。凡驾驶机动车辆到办公楼、教学楼上下班、办事的教职工,请在学校划定的停车位停放,禁止在办公楼、教学楼主干道两旁乱停乱放车辆。

2、学生住宿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目前学生公寓、教学楼区域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现象比较普遍。今后凡骑共享单车的学生,请将共享单车停放在学生公寓、教学楼规定的区域内(自行车停车位),禁止乱停乱放。

3、校园机动车辆行车秩序。教职工驾车在校内行驶,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辆安全。坚决杜绝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在校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

4、在建施工机动车安全管理。施工单位需加强车辆管理,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物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在校园内车辆要低速行驶,车辆进出校园应尽量避开上、下课人流高峰期。

 

三、校园交通管理要求

(一)凡进校的机动车应停放于以下停车场:

1、一号停车场:(保卫处对面,停车位140个)

2、二号停车场:  (三食堂西侧,停车位65个)     

3、三号停车场:(学术交流中心南侧,停车位53个)

4、四号停车场:(一教东侧,停车位114个)

5、五号停车场:(三、四、五、六教之间停车位119个)

6、六号停车场:(东北门七号门两侧,停车位134个)

7、七号停车场:(十教东侧,停车位134个)

8、高等研究院、实训楼和体育馆停车场(停车位100个)

9、新图书馆停车场:(停车位150个)

(二)以下区域(路段)为交通严管区(禁停区):

1、行政楼、第二行政办公区及其周边道路,至善东路等路段。

2、一教学楼美术与影视学院门前广场。

3、一食堂东侧广场 (该区域临近第八教学楼、学生生活区、新空间广场和篮球场,该区域和明德东路人流和车流量密集,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根据公安交管部门的规划建议,设置为机动车禁停区。建议机动车驾驶人员在路径此区域时减速慢行避让行人,4号停车场和高等研究院停车场可供机动车停放)。

4、锦城路主干道路(八教学楼后锦城西一路支路、4食堂西侧和九教学楼北侧支路可供机动车单侧停放)。

5、师生活动中心南侧道路(西侧或东侧支路道路可供机动车单侧停放)。

6、学生宿舍1-8栋周边道路。

(三)校园部分路段实施机动车单向行驶

1、学校行政楼前中心花园喷水池周边道路实行24小时逆时针单循环交通行驶,以缓解大门的交通压力。 

2、第二办公区东侧道路(至善东路)由南向北单行。

3、从北门至南门的行车路线:从北门进入校园车辆须沿三食堂(学术交流中心)西侧道路由北向南至明德西路左转驶向南门。

请各位驾驶人员严格按照交通指示标志、标线行驶。

(四)继续加强违停车辆管理

1、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须停放到指定的停车场或停车位上,对校内各类违规停放的车辆,学校保卫处将采取锁车、贴《告知单》等形式进行处理。第一次违规停放张贴《告知单》给予警示并予以曝光,对贴《告知单》三次以上的车辆将抄报所属单位,并被取消免费通行的资格处理。涉及各二级单位的综合治理考核工作按《成都大学校园交通管理办法》(成院发[2012]14号文件)和《二级单位安全责任书》相关要求执行。 

2、严禁在路口、人行道、绿化带等禁停区内停放机动车;外来机动车严禁驶入教学区、学生公寓区;对于在校园交通管制期间违规停放的机动车或者情节严重的其它情形,学校保卫处将会同公安交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罚。

3、学校北门(3号门)区域的非机动车应统一停放于学生宿舍910栋之间的指定位置,北门东侧学生宿舍8栋前严禁停放非机动车。

 

四、积极倡导校园交通文明行为

1、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驾驶员须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规范行驶和停放。

2、机动车须严格遵照校内交通标识行驶。不得超速(进出校门5公里/小时,校园内其他区域均限速20公里/小时)、鸣号、轰鸣、练车和飙车。

3、占道停放的机动车须停放在划有停车线的车位中,并沿行驶方向顺向停车。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和专用停车位。 

4、师生员工应将非机动车停放预校园公共区域内指定位置,严禁乱停乱放。

 

五、继续加强校园交通安全教育

1、请各二级单位按照《成都大学校园道路交通管理办法(试行)》(成院发[2012] 14号)和《成都大学机动车出入证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成大校办[2016 ]2号)文件要求,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重点进行交通安全和规范意识的养成和学生乘车安全教育,配合学校做好维护校园交通整治工作。

2、请各单位提醒师生员工规范使用校园共享单车,文明有序停放。学校综治委将参照《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区域非机动车停放点的技术导则》制定我校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希望全体师生员工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和环境,共建平安和谐、整洁有序的成大校园。 

 

 

 

成都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9年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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