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保卫处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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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2届毕业生离校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人气:    发布时间:12-06-25 05:56:47

各学院(部)、各部门:

       2012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确保毕业生安全、平稳、文明离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毕业教育与派遣工作意见》(成院学[2012]80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夏秋季节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2〕2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毕业生离校期间的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毕业生安全宣传教育。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离校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校园网、橱窗、横幅、班会等形式对毕业生进行安全教育,引导毕业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各学院要教育毕业生在校期间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钱物,特别是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在不用时要放到中锁好,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文凭等也应及时存放好;各学院要教育毕业生随时注意关锁好宿舍门窗,克服天气闷热等因素,尤其是在夜间应检查门窗是否关锁好,防止被不法人员乘机作案;各学院要号召广大毕业生以文明的行为和方式告别母校,严禁酗酒、斗殴、毁坏公物等不良行为发生,为自己的大学生活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对离校期间违纪、违反安全文明离校规定的毕业生,学校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从快、从重进行处理,并将把受到纪律处分的毕业生情况通报其接收单位。

        二、各学院要对毕业生集体活动管理、教育与引导。

       毕业聚餐的举办要本着喜庆、简单、节俭的原则,通过文明、和谐的方式表达即将毕业的喜悦之情;辅导员、班主任如无特殊情况务必要参加本班的毕业聚餐,并负责把学生安全护送回校;毕业聚餐过程中,严禁学生酗酒,应避免违法违纪和其他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毕业生离校秩序管理。

       各相关部门、学院要教育毕业生不得在校园内大声喧哗、打架斗殴、损坏公物;特别要求毕业生自觉遵守宿舍纪律,服从宿管人员的管理,做到按时归宿,爱护公物,不起哄,不往楼下摔东西和杂物,不在墙壁上写字画画,不在宿舍区内燃放鞭炮、烧废纸杂物,不酗酒,切实维护和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对相关违纪行为,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对所在学院予以全校通报。

        四、落实值班和汇报制度。

        毕业生离校期间,各单位要根据毕业前容易出现的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加大对校园、宿舍等重点部位排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自卫、自救能力;各学院、学生部门和宿管中心要加大对夜不归宿现象的检查,深入排查和及时化解毕业生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带班校领导汇报,确保突发事件得以及时处置;各院系要严格值班制度,从6月20日—7月2日每天安排1名院领导或学工办老师值班,特别是晚上18:00到24:00要坚守岗位,若遇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学工部(处)和保卫处报告,请各学院将值班表于6月20日下午16:30前交保卫处综合科陈珂老师处。电话:84616337;

        五、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卫生保障工作。

        后勤保障部门要对全校各经营单位,特别是食堂进行一次抽查。要进一步加强对各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和菜价的监督力度,确保毕业生离校期间餐饮供应和菜价保持稳定。

        六、严格相关工作要求

        学校将把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到各单位年终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各单位要明确责任,责任到岗到人,对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学院、各职能部门要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提供便利。全校教职工要加强与毕业生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作用,形成教育合力,建立良好关系,把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工作落到实处。  

成都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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