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保卫处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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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秋季开学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人气:    发布时间:12-08-31 06:39:14

各学院、部门和校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2〕549 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开学前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成教安〔2012〕30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将开展一次开学安全大检查,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为学校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学习环境提供有利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学期安全稳定工作。

    各校区、部门和各学院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漏洞、薄弱环节,及时掌握新学期师生返校后思想动态并了解师生对一些国内热点、难点问题的关注情况。进一步完善安全措施、强化隐患治理,排查各类矛盾纠纷苗头。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全自查,认真贯彻和落实省教育、市教育局相关要求,认清学校新学期安全和稳定工作形势,克服松懈情绪,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稳定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按照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各校区、部门和各学院要对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队伍建设的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复查,通过检查,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促使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人员更加到位,确保“有机构有领导有人员”负责安全工作。着重检查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通过检查,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促使学校安全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一岗双责”等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更加落实到位。以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为重点展开检查,具体分为:
   (一)、安全自查阶段

   各单位(部门)和各学院要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各学院(校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在8月31日—9月2日有目的性地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通过自查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检查重点为:
   1、检查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安全防范措施到位情况等;
   2、检查所属部位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
   3、检查各种车辆、大型设备、大型器材、电梯等器材设备的安全状况;
   4、检查所属部位的防盗门、防护栏、技防设备的性能状况;
   5、检查实验室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保管情
   6、检查学生宿舍的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情况;
   7、检查校内食堂及饮食摊点的食品卫生安全情况。
(二)、安全核查阶段

     学校校园综合治理委员会将组织校办、保卫处、学生处和后勤服务公司等相关部门将于9月3日—9月4日在校内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针对各单位在自查中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检查,排除隐患,确保校园安全。检查重点是:校园治安、消防、校车、楼道、食品卫生、班额等是否存在隐患风险点;校内建筑物、压力容器、电器及电线、设施设备等是否安全;安全日常管理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是否落实。检查的重点部位: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围墙、锅炉房、电梯、图书馆、实验室、在建工程、危化品储藏室(保管室) 、煤气燃气设施、供电设施、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环境、交通环境、地质灾害隐患)等要害部位和重点场所。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校区、部门和各学院,在2012年9月2日下午17点前,将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学校保卫处,(邮箱地址: 14978239@qq.com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4616337)保卫处将对本次安全检查情况、整改措施、复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按要求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

 


                                                 成都大学校园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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