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保卫处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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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学校“安全生产月”活动 暨加强暑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气:    发布时间:20-06-15 14:29:14

各二级单位、驻校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府行”活动的通知》(川教函〔2020〕249号)的要求,为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安全,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维护校园平安稳定。经学校综治领导小组暨消防安全委员会2020第3次工作例会研究决定:6月份,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府行”活动,同时持续做好期末及假期安全稳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求,通过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督管理活动,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将安全工作的责任层层分解、层层传导、层层落实到学校各二级单位、各岗位,确保责任落实无死角、隐患排查无遗漏。进一步推动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有效防范、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为学校安全生产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文化条件。

二、工作内容

活动开展期间恰逢学校年度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期,加之受新冠疫情延迟开学等因素影响,将进一步突显这一时段学校安全治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各二级单位要根据季节性安全管理的特点和防范易发事故的必然要求,对疫情防控、安全度汛、预防溺水、防灾减灾、防暑降温、暑期放假等重点工作做出科学性、前瞻性、安全性的统筹安排部署,聚焦风险隐患,紧盯突出问题,扎实抓好系列安全工作,推动安全月活动纵深开展。

一)开展安全主题宣传。“安全生产月”期间,各二级单位要认真组织师生开展专题宣讲,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及省市下发的一系列学校安全文件、规定和“5.22"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各二级单位要紧密结合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通过行动计划的开展,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整治、报告、销账闭环管理。

(三)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上线下活动。各二级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和主题,组织开展主题鲜明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上解答等多种手段,面向广大师生集中宣传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及校园安全常识,提供咨询与服务,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继续大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网络答题活动。各二级单位要充分整合资源,组织师生参与中国应急信息网、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四川应急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知识竞赛等活动。组织全体师生员工参与四川应急微信公众号开展的“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知识竞赛网络答题”活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知识竞赛网络答题”链接见附件),推动安全制度规范化和工作措施落地落实,促进师生员工熟悉标准、掌握技能、管控风险、排除隐患。

(五)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校园工作。各二级单位要按照省安办《关于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校园工作,重点围绕加强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紧密联系开学复课、防疫防控和学生居家生活开展安全宣传和心理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并通过对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传导影响到学生家长,助推“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成为全社会公众的一种自发、自觉行为。

三、期末及假期安全管理工作重点

(一)做好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二级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署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隐患排查和认真排查影响学校稳定的各项不安定因素,各二级单位务必在放假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做好工作记录。重点检查门窗、水电、消防、燃气设施设备等重点部位,对重大的隐患要及时报告整改。学校综治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大检查。检查重点:重点要害部位、公共场所、食堂、实训中心、图书馆、教室、学生宿舍、学生活动中心、各施工工地、校园及周边地质灾害、洪涝灾害隐患等。相关部门应提前准备必要防汛防灾物资、器材,以备不时之需。

(二)做好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各二级单位在放假前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防灾防汛、防电信诈骗、防暴恐、防盗、防传销、食品卫生、消防、交通等安全工作。

1、防盗工作。请全体师生员工务必增强防盗意识,切实加强防范工作,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贵重物品、现金等切勿存放在办公室内。

2、防火工作。请全体师生员工加强夏季校园火灾防控工作,增强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假期中要防止电源、电线、易燃物和电器等失火。

3、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各学院要将地质灾害、防汛安全知识作为暑期前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假期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要做好防雷电、防汛、防溺水等灾害、意外事故的发生,以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4、各级网络实行专人管理,保证网络畅通。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及时过滤有害信息,确保信息安全。师生员工要注意上网安全,慎交网友,警惕计算机网络违法活动,防范网络诈骗。

5、各二级单位要及时发现不安定涉稳因素应及时化解,有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并通报保卫处接警室。

(三)做好施工工地安全工作

1、各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方案,做到施工现场防护措施完备、日常安全检查记录齐全,确保安全施工。

2、师生员工不得在隔离现场及附近区域逗留,不得攀爬工地的隔离板和建筑物,不得扒开隔离板。严禁进入工地和隔离区现场,如需进入,须向基建处、后勤处或施工管理方申请,同意后方可进入。

3、施工期间校园人员复杂,各二级单位应加强防盗工作。针对校园施工的安全教育,各单位需开展师生员工施工专项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各施工管理单位要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改造和管理工作,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做好消防工作。

4、各施工单位开展文明施工宣传教育,规范施工行为,做到施工便民、利民、不扰民。各施工场地应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设围栏,制作警示标识标牌,严格按照施工的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

(四)继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1、严防死守

(1)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师生员工及其他临时进出校园人员、车辆从校南门出入,其他大门实行24小时关闭。未经批准返校的学生、校外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入校。谢绝参观者和教职工家属入校。

(2)严格学校人员(含车辆)的进出管理,师生员工及来访人员均需持证出入,无证者不得出入校门。进出校门时,主动配合并接受体温测量,如检测出发烧及有咳嗽现象者,拒绝进入校园。

2、行人管理

(1)教职员工进校时首先核验健康码、扫描“码上通”、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校。对于进入校门未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或拒不接受体温检测的人员,安保人员依规有权拒绝其入校。

(2)因工作原因需临时入校的外来人员,在校南门现场联系相关业务部门,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电话告知校南门保卫处接警室值班人员(028—84616765)放行。外来人员入校需佩戴口罩、扫描“码上通”二维码(详见附件)登记、出示“天府健康通”绿码、经过体温检测正常后凭本人身份证件换取“临时出入证”方可入校。

3)出校人员从南门西侧通道出校,主动出示工作证等有关身份证件,以备门岗查验后方可出校。

(4)校内学生原则上一律不得出校,确需出校须在学校南大门西侧出口处经学工系统工作人员查验出校码后可出校。

3、车辆管理

(1)校内教职员工的注册车辆凭成大机动车出入证出入,进校时主动出示成大机动车出入证,同时不下车核验“天府健康码”并进行不接触红外测温后从机动车通道进入校园。

(2)骑行非机动车或摩托车的教职员工按规定扫码、亮码、出示“校园一卡通”、测温后入校。学校仅允许校园专用品牌共享单车在校园内使用,严禁骑出校园。

(3)各类营运车辆及私家车禁止进入校园。特种车辆和各类生活保障车辆及驾乘人员按规定扫码、亮码、测温后方可入校。

(4)接送学生车辆在校门口指定区域即停即走,禁止进入校园,提前做好下车准备,注意交通安全并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二级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要专题研究,明确责任,务求实效。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宣教活动。

(二)强化宣传教育,求真务实。各二级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师生,创造性地设计符合教育特点、师生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扎实深入开展工作。同时,要重视舆论宣传,发挥新媒体优势,积极主动宣传活动开展成果。

(三)严格到岗值班,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二级单位要做好署假期间的值班安排,值班人员要务必在校到岗、严禁电话值班。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本单位安全巡查,出现异常情况,务必立即间报学校总值班室和保卫处校园“110”接警室。发生各类事故都要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领导和分管校领导,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  

(四)做好学校安全自查和督查工作。各二级单位于6月22日—24日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于6月22日—6月25日开展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全校范围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检查,排除隐患,确保校园安全。

各二级单位请于6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和安全自查工作情况以纸质文档(加盖部门公章)和电子文档报送保卫处综合治理科(105办公室)。联系人:杨铁君,联系电话:84616129,邮箱:854396857@qq.com


附件1: 成都大学2020年“安全生产月”安全检查表附件2:“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知识竞赛网络答题”链接


成都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成都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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