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开学安全工作的通知》、《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春季开学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学校2023年2月9日党委常委会会议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春季开学安全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安排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带领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对学校重点部门、重点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及地点另行安排)。
(二)按照《成都大学岁末年初安全稳定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各部门、学院在开学第一周内完成开学安全自查工作,并于2023年2月15日17:00前将《成都大学安全工作开展及隐患整改工作表》通过OA协同至保卫处。
(三)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开学安全工作的通知》、《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春季开学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成都大学岁末年初安全稳定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内容,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详见《成都大学岁末年初安全稳定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责任清单》)要做好专项督查和整治工作并形成报告,于2023年2月15日17:00前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报告通过OA协同至保卫处。
二、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师生生命安全为中心,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层层压紧、压实责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学院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三)严格信息报送。各部门、学院安全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学校“平安校园”建设评比和考核,请各部门、学院按时报送安全自查表,保卫处汇总寒假及开学安全检查情况后上报学校及省教育厅安全应急指挥平台。
成都大学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