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保卫处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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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通知
人气:    发布时间:26-06-01 16:00:02

全体师生员工:

依据《成都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修订)》(成大校办〔2026〕1号)及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办理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关于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管理相关事宜温馨提示如下:

1.学校于2026年5月1日已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交通记分管理制度,记分周期分为每年1月1日—6月30日、7月1日—12月31日两个时段,一个记分周期驾分为12分,若单个记分周期内违规累积扣分达12分,将注销校园通行证,取消校园通行权限;

2.违规载人、超速行驶、私拉电线充电、车辆非法改装,以及伪造、变卖、出租、转借电子通行证等行为,均纳入违规记分及管理范围,车辆产生违规记分后,将通过预留手机号发送短信提醒告知,请大家自觉杜绝各类违规行为;

3.7月1日起,保卫处将对无校园通行权限(无牌、假牌、周期内违规累积扣分达12分)的车辆开展清理整治,清理的电动自行车统一停放于老保卫处四合院内。请车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个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有效证件到警务服务中心(每日上午8:00—12:00、13:00—18:00)办理认领流程;

4.持证学生毕业离校、教职工离职、累积扣分达12分的,须及时前往保卫处办理电子通行证注销手续,避免遗留管理问题。

请各部门、学院协助做好宣传工作,请全体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各项规定。

保卫处

2026年5月22日

一审:吕天洋

二审:李靖

三审: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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