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部门自行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流程、防范采购风险、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成都大学招标管理办法》《成都大学校内各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部门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部门分管负责人
成员:党支部委员、工会小组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办公室相关人员、国资管理员
(二)采购工作小组
采购工作小组由采购负责人、评审小组人员、工作人员(一名主持人、一名记录及唱标人)及监督人员组成,负责部门货物采购任务及采购组织工作,办公室负责货物采购过程的相关事项发布、联络和资料存档等工作。
(三)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人员由两名校内评审专家及一名部门采购代表组成(奇数,三人及以上),组长原则上由评审专家担任。
二、采购原则
(一)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通过正常渠道和正当方式实施采购,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并接受学校纪检、审计部门及群众的监督检查。
(二)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货比三家”,在确保采购货物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采购价格和采购成本,满足部门工作需求。
(三)对技术性较强或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要求使用科室有关专业人员共同采购或授权有关专业人员采购。
(四)凡需实施竞争性谈判或招标招商采购的大宗货物,必须按规定实施采购,不得将大宗货物分解采购。
三、采购标准和范围
(一)采购标准
1、未纳入当年《成都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内,符合下列条件且采购预算大于等于1万元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不得通过拆分项目的形式组织自行采购。
2、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情形的自行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按照省市单一来源方式和流程自行采购组织。
3、学校批复可以自行组织采购的其他项目。
(二)采购范围
小于20万元的非科研及创收经费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采购项目(分为大宗、批量采购和零星采购)及学校批复可以自行组织采购的其他项目。
1、大宗、批量采购是指:一次性申请采购单价壹万元(含壹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一次性申请采购总额估算在壹万元(含壹万元)以上的经常性项目和非经常性项目。
(1)经常性项目:指需长期供应的货物,如治安交通设施、消防易耗物品、警用物品等。
(2)非经常性项目:是指非经常供应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耐用品、低耗品等货物。
①办公设备类:空调、打印机、复印机、计算机、传真机、投影机、碎纸机、服务器、扫描仪等办公自动化设备。
②办公耗材:包括各种打印纸张、墨盒、墨水、硒鼓等。
③其他类:包括各种清洁用品、洗涤用品、劳保用品、员工福利用品以及其他批量货物等。
2、零星采购是指:单件(次)采购金额较低(单件价值壹仟元以下,一次性采购总额壹万元以下)的非经常使用以及临时急需用货物。
四、采购审批、方式及要求
(一)采购审批
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工作计划,提出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采购时应以议题形式上报处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提供相关支撑资料(注明品名、数量、单位、金额、属性、规格型号、交货日期等)。
(二)采购方式
根据采购项目性质、金额不同,可选择谈判、询价、比选等方式,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或邀请的形式,组织不低于3家以上供应商参加,按照最低价交易或综合评分的原则,确定供货商,原则上按如下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1、单项或批量价值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采购项目,根据《成都大学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使用科室提出采购申请、处长办公会审核,报国资处进行采购。
2、单项或批量价值超过5万元(含5万元)低于2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使用科室提出采购申请、处务会审核、国资处备案(填报《成都大学自行采购项目审批表》、《成都大学自行采购项目实施方案表》,见附件2、4),由部门采购工作小组进行采购。
3、单项或批量价值超过于1万元(含1万元)低于5万元的采购项目,由使用科室提出采购申请(填报《成都大学保卫处自行采购项目审批表》,见附件3)、处务会审核,由部门采购工作小组进行采购。
4、单项或批量价值低于1万元的零星采购项目实行采购备案制,由使用科室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使用科室在规定限额内自行采购,并报办公室备案。
5、对需长期供应的经常性消耗性货物等项目采用公开招商方式确定年度协议供应商。
6、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实施的紧急采购,由科室提出采购需求,经处务会研究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协助使用科室进行询价采购。
(三)采购要求
1、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主要技术参数、主要技术参数、评分标准等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具有倾向性、排他性。
2、除零星采购和应急采购外,各科室不得违反采购规定程序私自实施采购,保卫处对私自采购货物不予办理入库报账手续。
3、采购工作小组组织2次及以上招标后仍然流标的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情形的,按单一来源采购流程执行,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情形的,有效投标人最低数量可以为2家。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的。
4、单一来源采购应参照省、市相关办法,聘请3名及以上校外相关行业专家就是否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法进行论证,并出具完整、清晰和明确的书面论证意见。
五、合同签订和档案管理
(一)金额在壹万元(含壹万元)以上的自行采购项目均应按照《成都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与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协议)。
(二)合同原则上采用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范文本,无规范文本的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采购品目、数量、质量、价格和支付办法、验收标准、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履行期限和方式、解决争议的办法、违约责任等条款。
(三)采购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和采购科室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采购活动记录进行整理、归档和保存。采购活动记录包括但不下限于以下内容:项目申请、集体决策材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预算、资金来源、采购方式;参与投标供应商、供应商代表机器联系方式,开标、评标过程资料,评审方案及评审报告,非标的原因,合同原件、验收报告,其他应当记录说明的事情等。
六、采购验收、监督与管理
(一)大宗、批量货物由部门采购科室相关人员、部门验收人员及供货商共同进行验收,依据采购合同(协议)或采购样品逐一核对送到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产地、单价、金额等。三方验收合格并在《成都大学保卫处自行采购货物验收单》(见附表6)上签字后方可入库或接收。三方职责如下:
1、使用科室:负责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是否符合要求;各项索证材料是否齐全。
2、供货商:负责按照合同要求或供货要求提供质量符合相关要求的产品:
(1)提供采购索证材料(入围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供的检验报告等)。
(2)提供能证明其产品质量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承担所提供产品保质期内的抽检费用。
(二)凡在验收中发现数量、质量等不符合要求,使用科室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采购领导小组反馈,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1、凡感官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要求供应商立即调换合格商品再进行验收,否则,应予全部退货。
2、若抽检不合格或发生其他质量问题,要求供货商无条件退货或换货,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事故,供货企业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3、“三无产品”一律退回。
(三)大宗、批量货物验收须有三人以上参加,零星货物验收二人以上参加,重要、特种货物还需请专业质检人员参与验收。
(四)使用科室办理实物入库后,及时做好仓库进销存管理账登记和货物盘存工作。资产管理员及时做好购进验收合格货物的登记工作。
(五)保卫处自行采购项目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保卫党支部、保卫分工会有权对采购科室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使用科室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或有关监督部门反映,以便及时妥善解决。
(六)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1.保卫处预算内资金货物采购流程
2.成都大学自行采购项目审批表
3.成都大学保卫处自行采购项目审批表
4.成都大学自行采购项目实施方案表
5.成都大学自行采购开标流程
6.成都大学保卫处自行采购项目验收单
7. 成都大学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范本)
8.政府采购、自行采购项目归档资料